2018年10月28日,经过三轮会议,明日执行长们共同制定了《执行长公约》,作为明日的内部服务基本法正式生效。各位签约的明日执行长,根据公约,在独立负责自己项目的基础上,准确划分责权利,积极参与机构民主治理,不断提高工作水平,争取早日成为卓有成效的现代公益领导人。
2019年3月29日,根据《公约》召开的第一次执行长大会和理事会在上海召开。各位明日执行长汇聚一堂,共同签署公约,留下誓词。
《公约》的签订标志着明日公益从一个资助型公益组织向枢纽型、支持型组织转型。这也是公益机构和服务对象共同制定服务规则、并允许服务对象依据该规则参与机构民主治理的一次尝试。《公约》清晰定义了机构的各种职能部门(理事会、总部事业部、联合财务中心、传播中心等)和明日执行长领导的公益事业部之间的关系。并以此为基础,逐渐迭代建立了整个明日公益体系的规则框架。
《公约》也提供了修改机制,并在2020年,按其规定的民主程序完成了第一次集中修订,通过了《财务中心管理制度》、《明日执行长项目质量标准》等重要修正案。
《明日执行长公约》及其附件 公示 |
明日执行长公约体系图 |